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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ER重启!4大调整你看懂了么?

  • 2025-05-06

7月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这也意味着国内CCER重启正式开始。

 

该版征求意见稿是生态环境部对2021年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之后的版本。


4大调整

与2012年版本相比,最新的征求意见稿主要有4个方面的差别:


1)方法学由生态环境部统一征集遴选后发布,不再由各方法学开发者申请备案。


2)关于审定与核查机构。不再通过备案方式确定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而是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按照《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对审定与核查机构进行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


3)关于交易机构。不再通过备案形式确定多家交易机构分散交易,而是组建全国统一的交易机构,开展集中统一交易。


4)由原来的项目和减排量备案改为由项目业主和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对相关项目和减排量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双承诺”,政府进行监督检查。


其中最大的变化就在于CCER项目认定,也即自愿减排方法学。根据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部将持续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并择优发布减排效果明显、社会期待高、技术争议小、数据质量可靠、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的行业和领域方法学,逐步扩大自愿减排市场支持领域。


对于重启之后的CCER项目认定,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于2012年6月13日之后开工建设。“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应在2020年9月22日之后,并且在项目申请登记之日前5年以内,为确保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可测量、可追溯、可核查,规定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可以向前回溯5年。


持续影响

CCER,也即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可以看作是对碳排放配额交易的一种补充。主要包括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减排项目。


在履约季,超额排放的企业如果想避免处罚,除了可以向拥有多余配额的企业购买碳排放权以外,还可以购买一定比例的CCER,来等同于配额进行履约。


2023年将是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碳市场扩容加速,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CCER即将重启,并有望进一步发挥其对碳市场的支撑作用。


我国CCER体系于2012年6月开始,2017年3月暂停。截止2023年1月29日,累计公示CCER审定项目2871个,已获批备案项目总数1315个。已签发项目总数为391个,签发CCER量约7700万吨。全国累计CCER成交量达到4.52亿吨。


在2017年暂停之前,我国CCER市场长期处于供给过剩的状态。这与我国碳市场建设空缺、不完善有一定的关系。


随着2021年我国启动全国碳市场,CCER重启的话题就一再被提及。目前全国碳市场仅包括发电行业,未来随着碳市场扩容至钢铁、水泥等8个高排放行业,CCER的需求量无疑会显著上升。这也是CCER重启的重要动力。


在目前已经签发的CCER中,水电、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据了一半以上。目前我国已经是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国,风电、光伏也已经进入全面平价上网的时代。CCER的重启,可以提高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收益,推动可再生能源持续快速发展。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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